【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浙江余姚官员杨某22年前因受贿获刑,“复出”后任副局长并再次受贿。近日,一则判决书揭露了这出二次受贿的闹剧。
判决书显示,杨某曾因犯受贿罪,于1995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年3月刑罚执行完毕。而后,2007年8月到2009年上半年,杨某利用担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以及2009年7月利用担任余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再次受贿。杨某于2016年10月被刑事拘留。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为何曾因职务犯罪入狱七年的杨某,能够再次进入公务系统,且有机会再次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