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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德水:受贿获刑官员何以通畅入仕再度受贿

2017年04月13日 09: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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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进一步规范公务员选拔制度,除了杜绝选人用人过程中腐败问题,尤其还是要注意不同信息的衔接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官员因受贿入狱,出狱后再次进入公务系统受贿,屡教屡犯,前腐后继,既与人性有关,也体现出制度上的漏洞,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视觉中国

  【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浙江余姚官员杨某22年前因受贿获刑,“复出”后任副局长并再次受贿。近日,一则判决书揭露了这出二次受贿的闹剧。

  判决书显示,杨某曾因犯受贿罪,于1995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年3月刑罚执行完毕。而后,2007年8月到2009年上半年,杨某利用担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以及2009年7月利用担任余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再次受贿。杨某于2016年10月被刑事拘留。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为何曾因职务犯罪入狱七年的杨某,能够再次进入公务系统,且有机会再次贪腐?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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