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晔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与十年前的李丽云事件不同,这次的榆林产妇事件变成了对病人权利的全民大讨论。产妇纵身一跃,以一身两命的惨重代价唤醒了人们对病人权利的觉知,映证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哲学,这是榆林产妇事件的最大意义。病人的自决权,即病人享有知道自己病情的权利,享有知道医疗措施的权利,并享有选择医疗措施的权利,这一权利任何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皆不可剥夺,是病人所有权利中最核心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法定的,也是伦理的,更是哲学的。
文|刘晔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与十年前的李丽云事件不同,这次的榆林产妇事件变成了对病人权利的全民大讨论。产妇纵身一跃,以一身两命的惨重代价唤醒了人们对病人权利的觉知,映证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哲学,这是榆林产妇事件的最大意义。病人的自决权,即病人享有知道自己病情的权利,享有知道医疗措施的权利,并享有选择医疗措施的权利,这一权利任何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皆不可剥夺,是病人所有权利中最核心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法定的,也是伦理的,更是哲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