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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7年12月29日 19:4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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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像编纂民法典那样,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将行政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基本规范制定为一部“行政法总则”,然后,根据我国国情和法治特点,同样形成行政法各分编
资料图: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应松年。图/东方IC

文 |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民法总则》公布,细读之时,我的思绪倏忽飞向上世纪80年代。1986年10月,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的倡导和组织下,经批准,由法工委领导的行政立法研究组正式成立,那时正好是《民法通则》颁行约半年之时,陶老提出,我们有了刑法、刑诉、民法、民诉,接着应该制定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立法研究组的任务就是研究和草拟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毛坯”(后称“试拟稿”),交法工委烧成砖块。首先是要“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制定一部充分体现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求的行政基本法,哪怕是纲要式的,这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步骤”(《行政立法研究组资料》第一期)。研究组随即开始研究和草拟。那么,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称为行政基本法,还是行政法纲要、大纲?仿照《民法通则》称为行政法通则,还是总则?由于对这一法律的目标、性质、内容、范围等都没有清晰地把握,因此,始终停留在讨论阶段。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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