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宇峰
奥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为了推动技术更加协调统一有序地发展与应用,一些领域内的特定技术事项都被予以标准化。同时,技术与专利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此衍生了为符合某一技术标准要求而必须使用的专利,即“标准必要专利(SEP)”。标准必要专利对技术实现的重要性为专利持有人带来了优势,令这班持有人能够拒绝给予实施人许可,或者索取高额的专利许可费。因此,标准制定机构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作出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承诺,即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不得拒绝许可;许可费率应当与专利本身的价值相当,不得高于专利被纳入标准之前的许可费率;对于不同的被许可人不应存在价格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