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静春 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研究员
张博玉 光大证券研究所银行业分析师
国际上主流的金融监管架构改革主要沿三个方向展开:部门监管(Sectoral Supervision)、一体化监管(Integrated Supervision)和双峰监管(Twin Peaks Supervision)。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促使金融监管结构从分业转变,或者沿着金融产品服务的功能方向向机构整合乃至一体化监管的方向展开;或者通过对金融监管目标进行重塑、划分为审慎监管和从业行为两方面,向双峰监管方向展开。在现实中,更多的监管机构一方面进行机构整合,一方面引入专门针对从业行为监管的独立机构,因而是部门监管和双峰监管的混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