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湄潭县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设立综合性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分割登记,在满足居住需求的基础上,经集体允许并向村集体缴土地收益金后,将多余部分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交易,实现了土地财产权,促进了土地价值显化。这一作法,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初步探索。湄潭的面积、人口、GDP、财政收入、农民可支配收入代表了全国县域平均水平,其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探索,对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文︱唐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湄潭县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设立综合性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分割登记,在满足居住需求的基础上,经集体允许并向村集体缴土地收益金后,将多余部分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交易,实现了土地财产权,促进了土地价值显化。这一作法,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初步探索。湄潭的面积、人口、GDP、财政收入、农民可支配收入代表了全国县域平均水平,其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探索,对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有参考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