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很高的目标,并确定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等三个基本方面的改革框架。近些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尤其是在全面推进营改增,出台了部门资源税、环保税等改革举措,但中央确定的三个基本方面的财税制度改革创新进展不快,近几年大体上停留在技术层面上的修修补补,虽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财税环境,也不能适应我国面临的复杂的国际环境。为此,应该按照十九大关于我国主要矛盾变化的重大判断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大政方针,以公平共享为取向,将财税改革从技术性完善向不断推出重大改革举措的制度创新转变,集中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