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聚焦 > 正文


续贷:“循环贷款”还是“以旧还新”

2018年07月31日 15:09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从监管角度看,河北银监局文件《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推出的“续贷”模式,其实就是2014年7月的“循环贷款”翻版,只不过是把这一变通处理的做法正规化
中国银保监会应尽快出台办理借新还旧的限定条款,明确规定可以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原因、次数、期限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商定具体的还本付息方式,从制度上避免和减少借新还旧情况的发生。图/东方IC

  文︱顾雷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

  日前,河北银监局出台了全国首个银行续贷小微企业的文件——《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

  按照河北银监局《指导意见》规定,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其主动申请,商业银行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即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运作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