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雷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
日前,河北银监局出台了全国首个银行续贷小微企业的文件——《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
按照河北银监局《指导意见》规定,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其主动申请,商业银行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即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