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讨论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数字经济的涵义。2016年在杭州召开的G20会议,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G20创新增长的蓝图中。这个会议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就是发布了《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这是全球首个由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数字经济政策文件。这份文件对何为数字经济给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可以被视为数字经济概念的基本共识: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从这个定义中可以提炼出三个关键词,或者说数字经济的三大要素:第一信息要素;第二网络载体;第三技术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