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李湛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中国财政金融问题的重要方面。虽然中央多次表态不承认、不兜底,但地方政府隐性举债事实上一直存在,并且形式多样,如城投债、城投非标融资和信贷融资、PPP承诺收益、不合规的政府购买服务等。这些地方政府隐性举债的市场化约束极弱,地方政府借款、金融机构放款不怎么在乎企业资质或项目资质,而在乎“政府不会违约”,信仰“政府不会自己引发金融风险”。
一方面,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庞大,据估计可能高达50万亿元,远高于地方债的存量规模,成为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隐患。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隐性举债又有一定的合理性。地方政府承担发展地方经济、提供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等事权,但财权明显不足,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结果是地方政府必须依赖隐性举债渠道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