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郭阳
资深法律人
近闻,律师李金星(别名“伍雷”)因在微博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山东省司法厅拟予行政处罚。加之此前他在法庭审理中的“不当言论”,已被济南市司法局停业一年,依照《律师法》第51条,其面临被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照的严厉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的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如果严格按照处罚法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课以处罚,这是履职执法行为,无可非议,且应予支持。然而,了解李金星之所以被处罚的事实之后,梳理其“多次发表的不当言论”,对照律师法及司法行政部门规章,即使其言论不当,也并不属“违法违规言论”,均应属宪法允许和保护其自由表达的言论。遗憾的是,行政管理主体机关罔顾宪法精神,背离处罚法定原则,无视律师作为公民的正当权益,对行政相对人用“上纲上线”的作法执意不当处罚,其执法水平实难恭维,的确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