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特约作者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9年6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这一方案对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改革做了全面的规划与设计,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最终实现“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企业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明显下降,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加快退出,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的总体目标。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与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