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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宽容但不纵容

2019年10月30日 10:5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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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选项之外,可以借鉴国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而家庭、学校和社会也应负起相应责任
2015年9月9日,吉林长春,未成年服刑人员准备进入图书馆。现实中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责任严重缺失,对父母监护责任缺失的社会干预机制并不完善,在法律层面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所以,有必要强调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同时还需要完善和健全社会支持系统。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兰太)“有三亿未成年人的大国,降低刑事责任年龄1岁会有什么后果?要多抓多少孩子,多盖多少少管所,影响多少家庭,动用多少社会资源?怎么知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有可能降低少年犯罪?日本在1997年神户少年(14岁)杀人案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结果犯罪率并没有变化。降到13岁,如果出现12岁的杀人犯呢?英国1993年两个10岁孩子残忍杀死一个2岁幼童,又该如何解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首选议题。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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