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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法律依据何在

2019年11月11日 14: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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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做,似乎是要通过发动人民群众来扩大扫黑除恶行动的效果。用意可能不错,却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存在明显的合法性缺陷,达不到法治社会对公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
2019年2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关单位张贴在街头的扫黑除恶标语、条幅。图/视觉中国

  文︱王兴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词汇,充斥着法治中国的建设历程,也大大改变了普通民众对司法的认知。

  然则,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运动的开展,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以自身或者以扫黑办、刑侦支队等名义发布“公开征集xx涉黑涉恶团伙违法犯罪及财产线索的通告”,通告中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等,有的还附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等。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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