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聚焦 > 正文


如果无权公开疫情信息 地方政府可以公开什么

2020年01月31日 17:17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开主体是国家卫健委以及得到授权的湖北省卫健委,但地方政府应依法公开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等
在人工智能时代,包括政府数据在内的大数据对防控新冠病毒疫情的意义非常重大。已有研究充分证明,大数据能够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的追踪和响应能力、对传染病早期预警信号的发现能力,以及提高对诊断性检测方法与治疗方法的研发能力。

  文|何渊

  上海交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政府信息公开及数据开放是防控疫情的最好的“特效药”。现实是,早在2019年12月8日,武汉已经发现第一例不明原因肺炎;但直至首例不明肺炎被发现后第23天的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才首次公开发布通报称,目前已发现27例病例,其中7例病情严重,有多例肺炎病例与华南海鲜城有关联;但自1月6日开始到17日的几次通报中,病例再无增加,且确诊病例从59例降至41例;直到首例不明肺炎被发现后的第46天的2020年1月23日,由于病例陡然剧增,直接导致武汉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封城”措施,暂停全市公共交通并且关闭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那么,武汉市政府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问题呢?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