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葛云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0年1月26日,民政部发布第476号公告,其中第二条第二句的内容是:“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下文称该句内容为“《公告》”,称上述机构为“五家机构”。)
我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要求。民政部应当尽快撤销该决定。此外,许多人对《公告》的适用范围有误解,导致其消极影响扩大化,亟需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