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以来,在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之间的钢丝绳,应该如何走好,考验着整个社会的智慧。在战疫的关键时刻,在不确定的战疫结束日到来之前的或长或短时段里,这样的考验会持续存在。
令防控措施的决定者倍感棘手的是:新型冠状病毒存在潜伏期感染和无(轻)症状感染的特殊情形;甚至,是否存在粪口传播和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医学还在研究之中,尚不能确定。喻言之,这就好比敌人来势汹汹,而防御战的指挥者和战斗人员却根本不知道它们会在何处出现。另外,由于政府最初在疫情信息发布上的迟误,导致病毒在民众没有任何防范意识的情况下大面积传播,以至于有限的防控资源无法只针对少数病例进行集中而有效的部署,形成防控需求与供应的极度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