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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可否被个别征收的规范分析

2020年07月27日 15:1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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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征收”系行政机关在商业性城市更新项目中“越俎代庖”式“亲自操刀”,在事实上介入市场中的私域自治范围,在强制性的利益分配中,有打破公平交易、帮助开发商谋利、侵夺业主财产权的可能性
7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深圳旧改一旦出现“钉子户”,地方政府将动用行政权力完成对房屋的征收,并将为此承担主体责任。

  文|尤乐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7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详见:深圳“钉子户”房产或被个别征收 不服可提行政诉讼)规定,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时,市、区政府可以依法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对征收决定不服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意味着,深圳旧改一旦出现“钉子户”,地方政府将动用行政权力完成对房屋的征收,并将为此承担主体责任。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3日。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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