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严子中 詹子旖 苏琦涵
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
瘦弱的身板,背着老旧的书包,小手磨出了老茧,肩膀勒出了疤痕。当我们说起农村留守儿童时,我们总会想出这样的画面。根据国务院在2016年给出的定义,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三个月及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留守一定意味着生活困苦吗?我们一直想要解决的留守儿童问题,究竟是针对哪一群体的呢?留守儿童定义之外的很多儿童,同样生活条件艰苦,缺少家长陪伴,存在心理问题,他们的情况是否应该被纳入留守儿童情况中呢?
官方定义和统计口径变化的“牵一发而动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