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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下放农用地审批权,谨防出现六大问题

2020年09月30日 12:0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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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政策出台,不管其初衷如何,都应考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土地是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其改革具有极大的成本付出或经济收益,好的土地制度应该让广大民众基本满意、社会福利整体提升及实现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土地是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其改革具有极大的成本付出或经济收益,好的土地制度应该让广大民众基本满意、社会福利整体提升及实现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文|石明磊 罗玉辉 郝思思

  2020年3月,国发〔2020〕4号文件出台(以下本文称之为“文件”),并主要涉及两大内容。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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