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在治理的框架和秩序下,能不能选拔有才能、有智慧、有德性的人担任董事和高管?能不能对他们既实施有效监督又给予有力激励,以使他们发挥才能、智慧和德性?公司经营会不会繁荣兴旺、市场竞争力增强、价值得到提升?这就是治理的能力和效果问题。对于非公司组织,也应该提出同样的问题。显然,治理的效能与治理的秩序不是一回事,即使达成了治理秩序,也未必获得好的治理能效。
如何审视治理的能效
治理,如果不能达成最基本的秩序,就勿须谈及能效。但是,纵使能达成最基本的秩序,由于治理的本质特征在于分权共治、行权参与、透明问责,等等,这意味着,一些人,甚至是很多人,譬如公司的众多股东,一方面不是掌握控制权的管理者,另一方面却有权和应该选出掌握控制权的管理者。考察治理的能效,就不能不分析,这些人能不能选拔出有才能、有智慧、有德性的董事和高管,来掌握控制权。特别是总裁或者首席执行官,在有的治理框架中是董事长,掌握着巨大的经营管理权,且常常被视为企业家,他们的才能、智慧、德性,以及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企业家精神,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具有决定性影响。审视公司治理的能效,首先就应该问一问:合适的人物能不能被推到这些位置,并让他们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