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有着深层的根源。它促人反思:中国式的食品安全监管乃至其他领域的监管,本质上是一种怎样的模式?
第一,它是救火式监管和应付式监管,或曰运动式监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缺乏自我良性运行的有效机制,监管的力量通常是在事态恶化之后才得以爆发和动员。监管呈现出“弱-强-弱”的周期性节奏,而每一个周期的更迭,都是以无数民众的健康乃至生命为代价。
第二,它是舞台式监管,或曰作秀式监管。监管的资源配置与行为方式由舞台逻辑决定,与社会的真正渴求缺乏息息相关的联络。监管的主要力量并不面向问题的实质,而在于粉饰政府部门形象,以便在民愤中解脱压力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