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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该不该收?

2012年12月31日 07:18 来源于 财新网
向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好的补贴方式是提供财政专项补贴

  【背景】近日,一则“《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的消息,引发业界激烈争论。

  《办法》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等“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为名,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免征。

  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快递业务量为同城8.2亿件、异地27.3亿件、国际及港澳台1.3亿件。根据《办法》明确的标准计算,当年应缴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总额为7.58亿元(国际及港澳台统一按港澳台标准计算),而2012年前11个月应缴总额为10.18亿元。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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