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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跨区用盐被罚案”再暴盐业体制弊端

2014年10月21日 17:57 来源于 财新网
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之争,无论是维护专营派,还是改革派,似乎形成了某种共识: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废除食盐专营只是时间问题
资料图:食用碘盐。 刘君凤 / 东方IC

  【背景】“跨区域用盐”被罚,一石激起千层浪。河南的黄先生将在郑州剩余的半箱盐,带回新郑继续用于饭馆经营,10月15日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18日,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盐业局两名责任人被处理。

  事实上,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如果违反该规定,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所以,问题的核心还不在于执法的盐业局工作人员,而是盐业专营制度本身。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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