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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新:国家赔偿不能把“自由”简单等同“工资”

2015年05月29日 10:51 来源于 财新网
当前基本将“自由”等同于每天的劳动价值,按照日平均工资计算,关多少天,就赔多少钱

  【背景】近日,最高法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19.72元也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日平均工作,较2013年增加19.03元。

  近年来,随着一些冤假错案的平反,国家如何赔偿也备受关注。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赔偿近206万,成为近年来的最大数额,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但是在实践中,国家赔偿存在的申请难、获赔难、标准低等问题,依然突出。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但能够获赔的比例并不高,比如上海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2件,决定赔偿2件,广东审结253件,决定赔偿的只有53件。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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