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聚焦 > 正文


万科是属于利益攸关方的

2016年07月06日 09:59 来源于 财新网
企业的决策由大股东说了算,这是股份公司的规则,但企业不是属于大股东的,是属于利益攸关方的,这是最高原则

  徐景安 | 文  

  深圳体改委原主任

  1987年,我到深圳当体改委主任。万科是1988年我一手策划上市的。王石希望上市的动机是什么?万科当时作为特发集团的直属企业,他随时都可能被罢免,希望通过股份制、通过上市,建立股东会和董事会,使特发作为一个股东不能直接干预万科,进而取得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当时特发的袁陶仁(曾任特发集团董事长)就是不同意,认为股份制是私有化。我找时任深圳市委书记李灏支持,与袁陶仁沟通,后来总算成功了。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丽琨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