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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去的80年代律师权益保护往事

2019年08月10日 13: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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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律师执法执纪时一定要注意严格区分违法、违纪与正当权益的边界。没有违法违纪,绝不可“上纲上线”
日常工作中,还是多尽保护律师权益之责,慎用法纪处理律师为好,尤其是用判处律师工作“死刑”的“吊销律师执照”处罚更要慎之又慎。图/视觉中国

  文丨郭阳

  资深法律人

  近闻,律师李金星(别名“伍雷”)因在微博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山东省司法厅拟予行政处罚。加之此前他在法庭审理中的“不当言论”,已被济南市司法局停业一年,依照《律师法》第51条,其面临被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照的严厉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的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如果严格按照处罚法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课以处罚,这是履职执法行为,无可非议,且应予支持。然而,了解李金星之所以被处罚的事实之后,梳理其“多次发表的不当言论”,对照律师法及司法行政部门规章,即使其言论不当,也并不属“违法违规言论”,均应属宪法允许和保护其自由表达的言论。遗憾的是,行政管理主体机关罔顾宪法精神,背离处罚法定原则,无视律师作为公民的正当权益,对行政相对人用“上纲上线”的作法执意不当处罚,其执法水平实难恭维,的确堪忧。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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