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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浩:“劳动群众共有制”探讨

2023年02月11日 09:27
“劳动群众共有制”既保证了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又实现了收益分配的“个人所有”,能在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同时,使社会主义公有制随着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中共二十大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二十大重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推动高质量发展。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农村集体组织已经明确允许“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折股量化”后还是“集体所有制”,这就突破了“集体所有制不能按份共有”的历史禁区,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理论和政策创新。沿着这一方向,在对集体所有制进行总结、规范的基础上,对新时代的“劳动群众共有制”进行探讨、研究和设计,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的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体现“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历史沿革

  20世纪50年代中期,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两种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类型,构成新中国所有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中又形成了农业集体所有制和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虽然经历各种曲折,但集体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升,仅以城镇集体所有制为例,改革开放前夕的1978年,集体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企业中的占比为: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三,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总产值的五分之一(庄启东、申纪言、吴岩:《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必须大力发展》《经济研究》,198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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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沈昕琪

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资源环境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促进技术创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常委、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提案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监事长;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