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笔者小学在公园隔壁,老师常就地取材,领我们到公园上活动课,某日“包围”了一座矮脚凉亭,一对亲热男女不遑远避,躲进凉亭基底,良久不堪蚊虫潮气,如锄破洞穴的冬眠动物一样忸怩蹭了出来,接受几十个小朋友的凝神围观。相比这起“前摄像头时代”的小型事故,近期一对男女在苏州某森林公园僻静处大尺度亲热,只因摄像头另一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翻拍,引起上百万次点击围观。
不雅视频屡上热搜,叠加监控室人员利用监控视频翻拍肖像、跟踪行踪的新闻事件发生,让行走在林立的摄像监控下的我们不禁有“隔屏有眼”的顾虑,在有《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的如今,为何通过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还会频繁发生?下文就结合森林公园的事例,试看个人隐私保护有哪些松懈的环节,又该如何加强。
一、摄像设备的设置环节:显著标识待普及
人们日常谈论摄像头,往往涵盖了摄像头连通的软硬件监控系统,虽有各式各样,但都以图像采集为基本功能,且以保障安全作为设置的理由。同样是以安全为由,摄像头除在银行等场合伴随“您已进入监控区域”之类标语光明正大现身,还会像刺客一样闯入视野,甚至如忍者般隐蔽的摄像头也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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