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对陕西榆林一个体工商户因货值20元的7斤芹菜抽检不合格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事后承认“确实过罚不当”。而该地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所载针对小微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有21起罚款超过5万元,而其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对此,不少网友质疑当地是为了财政“创收”而乱罚,媒体也普遍将此案评为个别地方政府或个别执法人员乱作为。
一、现象:零售小商户承受巨额罚款普遍存在,远非孤例
实际上,在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农产品市场零售环节,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小微企业因获利微薄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例如:2018年苏州周姓个体户在水产摊收购散装虾卖出获利30元,经苏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处罚10万元(参见(2019)苏0508行初57号判决书);2019年广州市何姓个体户买入散装绿豆芽12斤卖出获利12元,经广州某区市场监管管理局抽检农药超标(经减轻处罚后)处罚2万元(参见(2020)粤71行终2283号判决书);2020年,衡水市某县某个体经营蔬菜店因售卖茴香获利2.1元,被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农残超标处罚5万元并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参见(2020)冀1124行审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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