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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停贷潮僵局何解?并非法律死结

2022年07月14日 09:26
强制停贷告知书实质是购房者集体冒个人征信风险、以停贷相胁,要求在建住宅项目复工并要求银行分担责任的申诉书。作为借贷关系直接当事人的银行无法单独解决这些综合诉求,而陷入资金链断裂或产业链恢复困境的开发商也无力解决,牵涉买卖、按揭两个合同关系的三方陷入了三角违约关系的死结
所以强制停贷告知书名不副实,实质是购房者集体冒个人征信风险、以停贷相胁,要求在建住宅项目复工并要求银行分担责任的申诉书。图:视觉中国
张志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商法方向),现供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金融部,在资产证券化及结构性融资的主攻领域有多年业务经验,服务于多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曾于北京市言大律师事务所主攻经济纠纷和职务犯罪。

  近日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多地推迟交房小区的购房人齐发“强制停贷告知书”,宣布如迟迟不交房则共同停止偿还贷款,从网络舆论来看,看似房款两空的购房人受到广泛同情,而银行根据监管规定无从同意集体停止还款,无法做出回应,一时陷入僵局。从网传强制停贷告知书的时间、内容看,各地期房业主群体有相互效仿之风,一律按照违约追究,则将导致违约率攀升及大量借贷纠纷,因此放任僵局持续则无法排除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一、强制停贷告知书及其僵局的分析

  抽离事件背景来看,购房者停止还款的方式在法律上并不明智,因为房屋担保贷款(俗称按揭)合同作为借贷合同在贷款银行和作为借款人的购房人之间生效,其中的期房预告抵押条款也是在二者之间生效,而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买卖合同是在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生效,购房者无法以按揭合同外的第三方违反对购房者的义务为由不履行对贷款银行的义务。单纯以开发商延迟交房为由断供停贷,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一旦被银行认定为违约,购房者还要承受不良征信记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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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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