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的起源与发展脉络
1.本质: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
1994年,分税制改革落地,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削弱,但事权并未减少。分税制改革将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所有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和举债权都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无权开设新的税种,也无权举债。此外,原本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中企业缴纳的集资、摊派等费用不再缴纳;90年代末乡镇企业私有化改制后,利润不再上缴;2001年新一轮税改后,中央拿走企业所得税的60%,这三项改革使得地方财力更为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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