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预算制度”的承诺,反映了系统提高预算治理能力与绩效的紧迫需求。随着从重视文山会海转向重视预算,预算制度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治理角色变得更加重要。预算制度连同税收制度和政府间财政安排,共同构成现代财政制度的三个支柱。其理论基础在于控制公共财政的两类根本问题,首先是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另一个是共用池问题(Von Hagen and Harden,1995)。在实践领域表现为规制预算决策的环境、范围和程序,诉诸三组互补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为预算决策创建适宜环境的环境性规则,用来限定预算决策范围的事前财政约束(fiscal constraints)规则,以及旨在形成财政基准和预算限额的程序性规则。三组规则与组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治理能力与绩效。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