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及其实现路径,是一个难以绕开的课题。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一再并且充分地反映出,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缺失,会使律师无法及时收集有利被告的证据,也无法辨别和考查侦查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严重影响律师辩护权的有效发挥。律师调查取证权被虚化,会使侦查机关的取证活动缺少相应的制衡与监督,形成侦查证据被单方垄断的困局。而这种困局又会强化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成为以庭审为中心诉讼模式的障碍。
简言之,不走出这种困局,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模式就无法推进。正视现实,面向未来,针对问题,提出构想,应该是法律人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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