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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法律的本质是秩序,程序正义是实现路径

文|财新 黄婷婷(实习)
2025年11月21日 18:54
法律的核心目的与功能在于维护整体社会秩序,并不存在单纯“为正义而正义”的法律
资料图;田文昌。图:IC photo

  【财新网】“法律绝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它是一个原则,而且是一个能够自洽的原则。”11月20日,“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2025年(第十五届)颁奖典礼暨学术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作主旨演讲,谈法律的本质与程序正义。

  “古往今来人人都向往正义,都伸张正义,都自诩自己是代表正义的,那么法律到底是不是正义?法律的本质到底是不是正义?”田文昌认为,这是一个否定的答案,因为正义缺乏统一且固定的标准。从原始社会中整个部落为冲突集体复仇的血族复仇,到后来范围缩小的血亲复仇,再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直至私有财产出现后“用财物赔偿替代暴力”,人类社会每个发展阶段的正义观,都随社会形态变迁而不断调整。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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