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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董监高的困境与破局

文|徐建
2026年04月13日 10:04
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活动,这一规定在无上位法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实质增设了公民义务、减损了律师的合法权利
律师管理制度的完善,关乎数十万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环境,也关乎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图:视觉中国

  近期,律师担任企业董监高、参与经营性活动的问题再次成为行业关注焦点。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执行口径不断收紧,在业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担忧。

现行规则的制度演进与法律困境

  中国律师管理制度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该法历经多次修正,但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始终保持稳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这一条款的立法意图清晰明确——规范的是律师事务所的机构行为,旨在防止法律服务机构偏离主业、发生异化经营。法律从未对律师个人合法的投资行为、担任企业职务等民事权利作出普遍性禁止。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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