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产问题是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应成为正在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重中之重。《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因为其与界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的宪法类似。《宪法》保护人权与财权,《刑事诉讼法》如果重人权而轻财权,就会引发远洋捕捞、异地抓人、民事刑事化等问题。
核心实践难点
当前,涉案财产处置实践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体例碎片化
财产程序依附于人的诉讼,缺乏独立程序。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仅在侦查、审判、执行章节零散设置了涉案财产条款,没有设立独立完整的涉案财产处理专章和独立程序。所以,财产处置长期依附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追诉程序,而非独立保护程序,形成了重对人、轻对物的结构。司法机关普遍把财产处置作为定罪量刑的附属事项,庭审缺少涉案财产权属的独立调查、质证、辩论环节,大量财产的权属争议直接推到执行阶段,导致矛盾后置、化解成本大幅度提高。除违法所得的特别案件以外,普通案件没有对物之诉的规定,财产争议缺乏独立的审理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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