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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与流

2007年03月30日 11:30 来源于 caijing
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有必要严格区分发明和创新。发明是技术上的突破,而根据熊彼德的原意,创新是新技术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 许小年/文

      斯氏的政策建议或许对促进发明或基础研究有一些作用,于创新却无法收到其宣称的效果。今天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不是发明,而是创新,是如何将技术应用于生产与生活,如何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斯氏认为应建立奖励制度以及由政府支持创新活动,但他没有想到,如果是事后奖励,市场其实是最有效的机制。资本市场使盖茨成为世界首富,对于刺激创新而言,这样的奖励强过所有的高科技证书和委员会颁发的奖金。如果是事前奖励,则必须回答“奖励谁”的问题。在技术的商业应用未经市场检验之前,任何委员会或个人都无法确知创新将会出现在什么地方。汽车的大规模生产是一项重要创新,哪个委员会准确地找到了亨利福特并给予奖励?
      市场经济中,创新的主体从来就是企业和个人,他们所需要的外部支持,不是什么委员会的认可或政府的资助,而是斯氏不以为然的知识产权保护。
      斯氏正确地将知识和技术划入公共品的范畴,却错误地用边际成本为公共品定价。科斯早就批评过这种生搬硬套是“黑板加粉笔的经济学”,不是现实中的经济学。不错,蜡烛照亮别人的边际成本等于零,但如果因此令蜡烛的价格为零,世界上根本就不会有人生产蜡烛。
      同理,假如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技术免费使用,还有人投资开发技术吗?专利保护过严的确可能阻碍技术扩散,但如果没有专利保护,企业就没有积极性从事创新。这里原创是第一位的,扩散是第二位的,两者不是对等,而是源与流的关系。专利制度的设计必须在企业的原创和向社会的扩散之间保持平衡,而不是根据边际成本等于零,取消专利保护以求最大程度的扩散。如何把握原创和扩散之间的“度”,要根据市场实践并经过实证研究决定。
      对于中国而言,最紧迫的任务是原创而不是扩散,这就需要建立起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前的问题不是知识产权保护过度,而是保护不足。
      至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问题主要不在TRIPS是否过严,而是政治因素的介入。我们希望发达国家能够放松对技术出口的限制,但也没有过高的期望,根本之计仍在提高我国企业自己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作者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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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1981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学位,1991年获得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1981年至1985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1991年至1995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Amherst学院担任助理教授。1996年,任世界银行咨询师。1997年至1998年,任美林证券亚太区高级经济学家。1999年加盟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被聘为董事总经理、研究部负责人。2004年2月离开中金,加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任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2005年4月,任北京高华证券研究部主管,2005年12月,升任高华副董事长。2006年11月初,许小年以顾问的身份加盟嘉实基金,同时继续在中欧担任教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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