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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观念的要素及其文化表达

2008年03月03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汪丁丁

   如果一个观念是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那么,在不同文化传统之内,必定可以找到那一观念的要素。而且,一个观念,只要它具有根本重要性,它的内涵和外延就必定早已被它所在社会的历史极大地丰富了,以致它必须是一个复杂的观念。

  我不能想象也不能赞成有所谓简单的“自由”或简单的“民主”。虽然,有些人或许会争辩说:民主可以表达为一套程序,它甚至可以是符合某种事前达成共识的正义原则的程序。但是,我们必须考虑任何一套程序在特定人群及其传统内实施时可能发生的成本。事实上,许多源自西方社会的行之有效的程序,在中国社会屡屡失效,因为政策制订者没有考虑到与本土文化密切相关的制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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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财新传媒学术顾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1984年获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数学与控制理论专业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后一年,于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做博士后研究员。1991年到1995年,任教于香港大学。1996年,赴德国杜依斯堡大学任客座研究员。1997年3月,任教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至今。2000年始,任教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主要研究领域: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数理经济学等。曾任《财经》杂志学术顾问。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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