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德福德·德龙
上篇专栏文章中,我分析了现代大公司之所以有效率的两个可能原因,即产业演化和规模经济。第三个可能的原因是,现代公司得到了良好的治理,即存在一些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大公司集中精力于削减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及获取利润。这些公司治理机制是正式的法律责任和市场上一些没那么正式的操作模式的某种结合。
以美国为例,在法律上,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并不是老板,只是一个有点特殊的雇员。真正的公司在法律上是由股东构成的:他们是“实体”,是“本金”,他们或将资金直接投入公司,或通过购买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定期监督公司业务进展,商议并评估CEO的决策,并在股东大会期间执行股东的集体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