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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新角力

2008年11月26日 15:07 来源于 caijing
投资冲动历来滋生于地方,“4万亿方案”让中央制约作用明显降低

  中国政府公布4万亿元刺激经济方案后,尽管尚未明确具体资金投向和资金筹集的安排,全球仍是一片赞美之声。
  在笔者看来,评价这一方案的得失,主要着眼点就在于它能否在未来半年到一年间,在国际投资环境依然严峻之时,稳住本土和其他市场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心。至于方案中资金的具体流向和融资安排,倒并非目前最关切的问题。
  在大体认同政府这一刺激经济政策的前提下,笔者想就其对中国中长期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表达几点看法。
  首先,在中央政府公布该方案后,地方政府几天之内就抛出了上千亿、甚至一两万亿元人民币的刺激方案,这些方案加起来的总额可能已远超中央政府预期的4万亿元的规模。
  若我们回顾一下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可以发现,投资冲动历来滋生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更多扮演的是一个抑制的角色。
  但以目前的发展看,一旦中央政府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来刺激经济,其所能发挥的制约作用明显降低。从近几日的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各地已出现了比拼投资项目的苗头,更有一些地方甚至把原来遭否决的项目重新上报,希望借“新政”实施之机重新获批。
  若中国赖以运行的是以市场规则为依据的投融资机制,那么,我们不需要过于担心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因为地方政府纵然有很强烈的投资意愿,若得不到投资者或银行的支持,这些方案都不过是纸上空谈。
  然而,在中国现今的政治经济形势下,银行的独立性只是在这几年间才逐渐建立,它们能否在舆论和政府近乎一边倒的“保增长”的压力下,以谨慎态度来逐个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实在是未知数。更让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基建项目能否盈利,往往是基于当地经济未来几年中的表现,在目前这种“急行军”式求增长的风向下,银行极可能在不自觉间把资金投向一些它们通常不愿冒险的项目。
  除了银行贷款,现在要求放开地方债券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对于如何实施尚未有具体安排。
  比如,各地在发行地方债上有没有额度?若有额度,中央政府会以什么原则来分配额度?地方债券的最终责任落实到哪里,中央政府会否提供担保?若地方政府遇到财政问题而不能还款,中央政府会否提供协助?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有没有权力要求地方政府压缩支出以改善财政状况?
  上述问题都涉及整个地方政府财政安排和地方债务的定位问题,理应在地方债券推出前一并厘清。
  现在,令人担忧的是,在“保增长”的目标和方便地方政府融资的考虑下,地方债券可能在很多关键问题还未解决前便匆匆上马。这对未来的金融市场将构成新的隐患。
  除了投资,笔者还担心地方政府有可能以“保增长”为由,要求中央政府取消或延缓执行一些对地方短期经济有害但却有益于中国长期结构调整的法规或条例,如《劳动合同法》和一些有关环保的条例的执行。
  前几天在广东省政府官员与中外媒体的见面会上,广东省高层官员已公开表示,新《劳动合同法》对当地企业造成了困难。可以想见,他们会以刺激经济为由,向中央政府提出修改或延缓执行这些政策。
  其他类似的例子,还包括地方政府可能以大兴基建为由,向中央政府要求放开过去几年在征用农地上的限制。笔者并不认为《劳动合同法》、环保和耕地征用等法规是永不可变更的,但关键在于不应因短期经济的需要而牺牲过去经验教训换来的成果。
  最后,笔者认为,应重新回顾1998年—1999年间扩大内需政策对中国的长远影响。
  不能否认,中国政府当年的政策令中国在亚洲金融风暴中所受的冲击较其他亚洲国家少,但它也带来一定的“后遗症”。最明显的就是中国的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例)从那时开始便一直上升,达到国际上极高的水平,而这种情况到现在都没有明显改善。
  幸运的是,过去几年中,这个问题并没有导致中国经济出现诸如亚洲金融风暴那样的大问题,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国经济在这十多年中极大地得益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生产力上获得很大进步。
  在中短期内,新一轮的基建工程极有可能把中国经济对投资的依赖推到另一个高峰。
  如果我们找不到另一个推动生产力进步的动力,过度投资可能会成为此轮政府刺激经济行动的意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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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华

瑞信中国研究主管、瑞信方正高级研究顾问。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系。自1991年从事证券业,在加入瑞信之前,曾先后在汇丰银行证券部、百富勤证券、金英证券和瑞银集团任职,曾任瑞银中国A股研究部主管。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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