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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跋:市场经济的前提

2009年02月02日 19:56 来源于 caijing
市场的自由程度,依赖于市场参与者们的责任伦理

  汪丁丁

  伴随着每一个文明社会的物质生活的,是“市场”,它从来没有消失过。成为问题的始终是:市场在多大程度上是自由的?

  市场的自由程度,依赖于市场参与者们的责任伦理。这是关于市场自由的一项基本原理。市场自由要求市场以外的社会生活不服从市场规则。哪怕是“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也会产生两类不良后果:(1)“消费者至上”(consumer sovereignty)原则对大众欲望的腐蚀不可避免地导致文明生活的衰败;(2)经济权力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几乎不可避免地两极分化,最终可使自由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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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财新传媒学术顾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1984年获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数学与控制理论专业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后一年,于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做博士后研究员。1991年到1995年,任教于香港大学。1996年,赴德国杜依斯堡大学任客座研究员。1997年3月,任教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至今。2000年始,任教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主要研究领域: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数理经济学等。曾任《财经》杂志学术顾问。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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