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意见领袖 > 正文


吴浩:公众参与立法有多难?

2010年10月27日 10:13 来源于 财新网
对未经法定的公众参与程序制定的法律和公共政策,公众应有权提请立法机构纠正

  【背景】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在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两部法律修订案此前都曾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对这两部法律能否吸收公众的意见非常关注。

  此前,《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在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就删除了“农民选举权受侵害可诉讼”的条款;而《代表法》修订草案此前也规定,“人大代表不设工作室”,这被专家认为“有违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方向”。

  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来,中国“公众参与立法”有了重要进展。根据《立法法》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公众意见。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