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在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两部法律修订案此前都曾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对这两部法律能否吸收公众的意见非常关注。
此前,《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在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就删除了“农民选举权受侵害可诉讼”的条款;而《代表法》修订草案此前也规定,“人大代表不设工作室”,这被专家认为“有违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方向”。
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来,中国“公众参与立法”有了重要进展。根据《立法法》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