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意见领袖 > 正文


宋世明:官员问责制还缺什么?

2011年03月24日 12:49 来源于 财新网
应尽快出台“被问责”官员“复出”任职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性规定

  【背景】近日,北京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京版“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一年后“如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领导职务”,必须书面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较之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北京版“问责办法”对官员被“问责”后的任职规定更为明确,同时也删除了官员“问责”后全国版中可“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的条款。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