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北京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京版“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一年后“如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领导职务”,必须书面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较之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北京版“问责办法”对官员被“问责”后的任职规定更为明确,同时也删除了官员“问责”后全国版中可“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的条款。
【背景】近日,北京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京版“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一年后“如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领导职务”,必须书面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较之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北京版“问责办法”对官员被“问责”后的任职规定更为明确,同时也删除了官员“问责”后全国版中可“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