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乱一定是源于人类和社会行为潜在的根本力量,因为纵观历史,世界各地都曾发生过骚乱。要想理解骚乱的成因,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在任何国家或城市区分三类明显有别的人群。
许多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基本上遵守主要法律,无论其他人做什么;一小部分人在有利可图,而且不大可能受到实质惩罚的情况下会参与犯罪,比如偷盗;第三类人在身边其他人守法的时候也守法,但是其他人的违法行为能够诱发他们铤而走险。
第一类人从不参与骚乱,而第二类人一旦发现有机会去偷去抢,就总会参与其中。由于骚乱是社会现象,所以第三类人是骚乱分子的主力。如果其他人闹事,他们就有可能参与,如果其他人不去搞破坏,他们也就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