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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郁林:检察院扩权怎么看?

2011年10月25日 19:11 来源于 财新网
民法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检察权作为公权力,不应该介入私权纠纷

  【背景】10月24日《民事诉讼法》迎来二十年的第二次修改,检察机关扩权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次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较之以往,新增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院的一种监督方式。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而修正案草案则改为“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一般而言,民事诉讼包含审判和执行,此次修正案相当于把民事案件的执行也纳入检察院监督范围。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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