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0月24日《民事诉讼法》迎来二十年的第二次修改,检察机关扩权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次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较之以往,新增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院的一种监督方式。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而修正案草案则改为“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一般而言,民事诉讼包含审判和执行,此次修正案相当于把民事案件的执行也纳入检察院监督范围。
【背景】10月24日《民事诉讼法》迎来二十年的第二次修改,检察机关扩权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次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较之以往,新增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院的一种监督方式。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而修正案草案则改为“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一般而言,民事诉讼包含审判和执行,此次修正案相当于把民事案件的执行也纳入检察院监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