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4月8日起将根据职工住房和收入情况,对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差别化政策。
《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通知》还要求,贷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