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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食品安全法网因何失效?

2013年05月27日 16:45 来源于 财新网
不开放司法救济这条路,通过成千上万消费者的侵权之诉来令违法者承担成本,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获得根治

  【背景】近期,湘米镉超标危机爆发,消费者陷入惊慌,米农遭受重创,一连串反应再次说明,食品安全已成为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事实上,在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后,政府已把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到维稳的高度,成立了以国务院领导为主任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在今年的“大部制改革”中,进一步解决了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碎片化问题。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也积极开展立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9年先后出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还于2010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今年5月,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篇体现严惩态度。司法部门也有所动作,在系列案件中,对生产、制造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人员判处了重刑。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拯救大米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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