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从今年7月1日起,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
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法也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同时,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比如居住、生活水平、法律协助,以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