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月7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作出规定,即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即社会上通常认为的“临时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10%比例规定,有何科学性?要落实,困难在哪些方面?临时工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什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步雷称,以部门规章规定10%的比例,很难认为其不科学、不合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职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主业性职位不得使用。由于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相对残缺、严重低效,主管机关在既有体制下,只能运用大数据判断的方法,对用人单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职位的占比,进行均值估算。